水路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19-08-06 06:52:15



  水路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在内河或海上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中,发生碰撞、触碰、搁浅、浪损、水灾、爆炸、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故障、船舶倾覆等,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

1?水路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违约的,此时,当事人可在全部违约或事故损害中选择其一作为赔偿请求的根据。在有赔偿限额时,不论请求权依据如何,均不得超过法定限额。

2?合同履行迟延,并无上述原因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应承担责任时,该责任只能是违约责任。水路交通事故依其发生原因分类,可分为两类,一是责任事故,即因船员在技术操作、执行规章、管理船舶等方面的过失行为引起的事故,及船舶所属单位有关管理部门、船舶修理、航道或航标管理部门因过失造成的事故;二是自然因素事故,即海啸、地震、飓风等自然现象引起的、不可避免的事故。前一事故,过错行为人应承担责任;后一事故,一般不存在赔偿问题,但负有防止损失扩大义务者,抢救不力的,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依发生的水域及适用法律的区别,水路交通事故有海上运输交通事故、内河运输交通事故、。依运输标的,有旅客水路运输交通事故和货物水路运输交通事故。依受损标的,有人身伤亡、货物损失、船舶碰损交通事故等。以上各类别互相交织,构成特定的水路交通事故,适用不同的赔偿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