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9-08-13 12:02:15
据航空事故责任情况、损害后果及其特性、航空事故赔偿有如下原则:
1?完全赔偿、部分赔偿和不予赔偿原则。这是据受害方是否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及其过错程度,对损害后果的责任程度划分的赔偿原则。完全赔偿是受害方对航空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没有过错,承运人依法对该损害应赔偿时(即无其他免责事由),得负完全责任的赔偿。部分赔偿是承运人依法对航空事故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受害方对该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负有一定责任时,承运人得负部分责任的赔偿。不予赔偿是航空事故损害的发生完全因受害方原因或其他依法应免除承运人赔偿责任事由引起时,承运人得免除赔偿。
2?限定赔偿、实际赔偿、声明价赔偿原则。这是据赔偿数额划分的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是指承运人对航空事故损害的赔偿负担,应以法定最高限额为限,国内航空运输中,旅客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名旅客人民币
7万元;旅客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丢失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名旅客人民币
2000元;旅客托运行李毁损灭失的最高赔偿额为每公斤人民币
50元;货物运输中毛重每公斤最高赔偿额为人民币
20元。损失是由于承运人或受雇人、代理人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无权援用赔偿限额规定,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实际赔偿原则是指承运人对航空事故损害按实际损失赔偿,它适用于财产损失。货物运输中的航空事故财产损失,若未投保货物运输险的,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在国内旅客航运中,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低于
50元及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旅客人身伤亡实际赔偿额不足
7万元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声明价赔偿原则是指承运人对航空事故损害不受赔偿限额的限制,按受害方事前办理的声明价值赔偿。但托运行李每客最高声明价为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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