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25 22:47:15
在乡村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案例介绍:2009年2月,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摩托车在当地村民自行修建的道路行驶时,与刘某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刘某死亡。对于王某应以何罪名定罪?
律师解析:
在本案中对罪名的确定,存在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地方。本案中,村民自行修建的道路未经公路管理部门验收认定,根据《公路管理条例》,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公路。因此,该路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道路,因为本案并非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内,所以本案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应是指允许社会机动车辆及公众通行的地方。本案道路虽未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但它允许社会机动车、社会公众通行,因而也是法律意义上的“道路”。所以本案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在构成犯罪的情形下,根据发生地点是否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予以不同的定性。在公共交通范围内一般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在公共交通范围外,可分别以重大事故责任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定罪处罚。本案中,案发道路是否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对案件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同时在这些路上也没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一般公共道路应具有的标识。但案发道路在本质上具有允许社会车辆和公众通行的特征,其理应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同时,在该道路上通行的社会车辆和公众,同样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既然苛责了车辆和公众通行时遵守交通法规的义务,同样要赋予同等的法律权利。
其次,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其客观方面表现为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在乡村路上虽然通行量有别于公路或城市街道,然而肇事者一旦违反交通安全法律,其行为触犯的仍是交通肇事罪。
第三,对此类案件定性为交通肇事罪才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拘役。同样是社会车辆、公众通行的地方或场所,同样的违章行为和结果,如果因对“道路”的不同理解,导致量刑上差异,并不符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也有违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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