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交费 保险公司就可以不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0-12-29 13:32:15
未按期交费 保险公司就可以不赔偿吗
我的朋友为自己投了一份人身保险,约定每年6月底前交付当年保险费,但因外出,一直未交,到7月份,突遭车祸不幸身亡。一些人说,未按期交费,保险公司不赔;有人则说,交了这么多年,晚了几天,保险公司照样应赔偿。请问,保险公司究竟是否应该赔偿?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保险公司应予赔偿;你朋友的继承人或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根据合同,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我国《保险法》第57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用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由此可见,只要投保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到来后60日内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在这一60日的宽限期内,被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应扣除当期应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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