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事故赔偿启用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5 06:35:15
本报讯 ,从本月起至2006年4月30日,,将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赔偿。
据了解,2004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9.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580.3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371.1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10.9元;200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406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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