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6 23:34:15


  1、2007--2008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配收入水平 9771.1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969.1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294.7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420.9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 17949元

  6、误工费每日 城镇 49.02元

  7、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 10元

  8、护理费 49.02元

  9、住宿费每人每天 42元

  10、营养费 10元

  11、交通费 实际发生

  12、丧葬费 8974.5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标准

  2007--2008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9771.1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969.1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294.7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420.9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 17949元

  6、误工费每日 城镇 49.02元

  7、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 10元

  8、护理费 49.02元

  9、住宿费每人每天 42元

  10、营养费 10元

  11、交通费 实际发生

  12、丧葬费 8974.5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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