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31 23:17:15
湖南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此在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标准计算具体金额时,大部分数据可参照该文件执行。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84.31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1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828.23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020.87元
3、湖南省职工平均工资24549元
4、伙食补助费(暂2009年标准)
省内 30元/人、天
外省 50元/人、天
说明:1、以上第1、2、3、,第5项按《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办理办法》(2007年4月1日实施)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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