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06 01:53:15
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导致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它是侵权行为法所认可的,与财产损失、死亡、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等相并列的,侵权行为作用于受害的自然人的人身权,尤其是人格权所导致的精神方面的不利的反常状况。属于非财产损害的一种。非财产损害,指不法侵害权利人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等造成的非物质利益及人身利益上的损失。
提出的赔项目与偿数额要合法,如果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太高,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承担的,所以请求赔偿数额不可漫天要价。
河北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
考数据的通知
冀公交[2007]158号
,确定河北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0305元
农村居民年纯收入 3802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7344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495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 16590元
分行业职工工资
农林牧副渔 6621元
采矿业 25757元
制造业 14968元
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866元
建筑业 13489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645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7394元
批发和零售业 9591元
住宿和餐饮业 10431元
金融业 25081元
房地产业 1592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493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610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043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2781元
教育业 16117元
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 16878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296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9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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