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医院科室室发生医疗纠纷的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18 04:50:15


承包医院科室室发生医疗纠纷的赔偿责任

我于2006年3月去某医院一科室做美容手术。在做手术时,该科室是以某医院的名义给我做的手术,也是以某医院的名义收取费用。后来我的手术出现后遗症,经鉴定是由医生的过错造成的。于是,我找到某医院要求赔偿,但某医院却以该科室已承包给他人为由拒绝赔偿。请问:医院将职能科室承包给他人后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某医院以科室已承包给他人为由拒绝赔偿是错误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现民事纠纷时,应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就是由某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在你做美容手术时,该科室是以某医院的名义给你做的手术,在你交手术费用时,也是某医院以自己的名义收取,因此,你已经与某医院建立了医患关系,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某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某医院的内部承包关系不能对抗医患法律关系,因为患者不可能也无需知道某医院的科室是否承包给他人经营,在某医院的科室实施的行为,都应由某医院来承担。因此,某医院将职能科室承包给他人后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