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抢越铁道车毁人亡 家属状告俩单位索赔巨款
发布时间:2020-12-05 22:19:15
内容提要:男子李强(化名)驾驶刚买来的汽车,在天津塘沽北塘地段违章抢越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导致车毁人亡的悲剧发生。事后,。近日,,李强应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两被告应承担20%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男子李强(化名)驾驶刚买来的汽车,在天津塘沽北塘地段违章抢越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导致车毁人亡的悲剧发生。事后,。近日,,李强应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两被告应承担20%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去年4月,李强(化名)驾驶刚买10天的轿车通过塘沽区北塘路段一无人看守铁道口时,在没有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违章抢越,与在此通行的一货物列车相撞,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事后,李强的家人作为原告,将铁路局和在此道口施工的电气化局告上法庭。起诉铁路道口设置不合法,警示标志不齐全,列车通过道口时没有鸣笛停车,电气化局在道口两侧私自搭建简易房,,要求两被告承担各种赔偿共计73万元。
,现已查明该铁路属无人看守道口,于上世纪70年代投入运营。其设置是否合法应属行政诉讼范围,该案不予审理。事故现场的勘察照片,证明道口的警示标志齐全醒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驾车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所以通过此道口时停车的应是汽车而不应是火车,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是汽车司机的违章。但电气化局在道口两侧私自搭建简易房,一定程度上影响汽车司机的视线,所以应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铁路局作为此道口的管理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驾车人李强违章抢越道口,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即80%的责任;私自搭建简易房与造成事故有一定因果关系,两被告应承担次要责任,即20%的责任,遂判决两被告给予原告人身损害赔偿款、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5万余元。(记者张檬通讯员张艳户传飞刘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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