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定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考核直接认定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0-11-03 14:00:15
北京市规定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考核直接认定不合格
市卫生局昨天公布《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或是向患者索要红包的医生,将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未按规定完成培训的住院医师,工作成绩考核不合格。各级医疗机构按临床医师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此外,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包括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等。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独立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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