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病历 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16 09:32:15


  封存病历 程序
  (一)封存患者病历前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

  2.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

  3.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

  4.迅速与科领导、医务处(晚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联系。

  【程序】

  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 → 保管好病历 → 及时准确记录 →备齐病历资料 → 迅速与医务处或总值班联系

  (二)关于封存患者病历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 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 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取工本费每张0.2元。

  4. 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 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 h内据实补齐。

  【程序】

  提出申请 → 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 → 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复印件 → 医务处保管 → 抢救病历6 h内补齐

  (三)关于封存反应标本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患者在医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后果,要当场将标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给药途径。

  2.疑似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同时由护士长报告护理部。

  3.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需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4.封存标本需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

  5.封存标本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到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7.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8.对封存标本进行启封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

  9.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科室要对血液立即进行封存保留,并向医务处汇报,同时通知医院血库,由院方与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