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封病历 医院遭败诉

发布时间:2019-08-12 18:59:15


  擅自开封病历 医院遭败诉
  10月28日,判决书。一审虽然胜诉,但她表示仍不服,。

  记者从这份法律文书中看到,赵秀勋的老伴鞠永生因咳嗽伴痰带血一个月,于2006年10月16日入住遵义某医院,该院将鞠永生的病情诊断为:,手术后,患者于同年10月25日死亡,医患双方对病历进行了封存。但12月30日,赵秀勋到医院复印病历时,发现病历被医院擅自开封,由此,双方发生纠纷,赵秀勋将该院告上法庭。

  本案诉讼过程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根据医院提供的资料,难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该鉴定结论的原因是病历不完整,而病历不完整是因为医院擅自将封存的病历开封。另查明,被告遵义某医院不出具死亡医学证明,未尽到“死因告知义务”,使原告赵秀勋未申请尸检而丧失了这一权利,由此,从法理的角度应推定医疗事故成立,被告遵义某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共计9万余元。

  赵秀勋对一审判决不服的理由是,因为病历资料不全,,即便被告诊断无误,但根据相关医学知识,患者亦有7年左右的存活时间。因此,仅仅9万余元赔偿不足以体现被告的责任,也难以弥补给原告带来的伤痛和损失。

  赵秀勋表示,她上诉的索赔金额将坚持一审的索赔金额——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