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年可报销医疗费总额5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07 11:12:15


  福建年可报销医疗费总额5万元

  “就是正在生病的城镇居民也可以参加新出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昨日,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介绍,为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市政府出台了“莆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并正式在我市全面实施。这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是我市政府关注民生,解决城镇居民因病致贫

  、因病返困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我市实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包括:持有本市城镇户口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非从业人员;未满16周岁不在校少年儿童;市中专院校、中技、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的在校学生;以及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残疾人和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上述条件的城镇居民(含学龄前少年儿童)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近照到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而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等院校、技校)要持有关证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代收保费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即少年儿童、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筹资80元,其中个人缴费38元,政府补贴42元;其他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筹资20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贴80元。新参保的居民家庭在每年参保登记时缴费;已参保居民每一年缴费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起至12月10日止。在一年内,年可报销的医疗费总额为5万元。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同志提醒,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的,应持个人医保卡到医保定点医院刷卡住院,这样可以少交现金,也可以避免事后报销的麻烦,在治疗过程中应要求医疗机构尽量使用可报销的药品。然后由个人先支付一定费用后,再由医保按比例负担,个人先支付的费用叫“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个人报销按医院等级不同报不同比例,具体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80%;卫生院一级报销70%;二级即县、区如仙游县医院、秀屿区医院、涵江区医院等报销60%;三级即市级医院如市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九五医院等报销50%。小医院起付标准低,报销比例高,大医院起付标准高,报销比例低,所以,小病在社区等小医院治,大病进大医院治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