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离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2 10:22:15
关于学生、离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全校离退休职工及学生:
根据《武汉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和学校经费安排的情况,为做好医药费报销工作,服务于广大师生员工,经与校财务部协商,定于2008年6月10日至23日报销全校离退休职工及学生的门诊医药费,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转外院就诊的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文理学部:6月10日 地点:医院本部五楼
工学部:6月11日 地点:医院本部五楼
医学部:6月12日 地点:医院三门诊
信息学部:6月13日 地点:医院二门诊
报销时间: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
二、离、退休人员转外院就诊的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医学部:6月16日 地点:4校区离退休办
工学部:6月17、18日 地点:2校区离退休办(18日下午离休报销)
文理学部:6月19、20日 地点:医院本部五楼(20日下午离休报销)
信息学部:6月23日 地点:医院二门诊
报销时间: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
三、几点说明:
1、在职教职工的医药费报销时间另行安排。
2、报销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1)本人公费医疗病历;
(2)转诊单(一次有效);
(3)就诊医院病历(详细记录)、电脑打印处方(门诊取药清单)、检验检查结果(报告单);
(4)就诊医院的正规发票(发票后面须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3、为方便离退休职工和学生,请按指定时间及地点报销。
4、报销医药费发票时间截止2008年5月31日(应届毕业生除外),手续不齐全者不予报销。本此未按规定时间报销者,待下次组织报销时办理。所有人员前一年发生但未按时报销的
医疗费最迟可以延缓到第二年6月报销,过期不予办理。
5、住院报销暂缓到6月23日以后,如有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合作!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医院
200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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