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发布时间:2020-08-12 17:18:15
在发生产品责任时,如果受害人与侵权行为人存在合同关系,就要发生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此时产生违约责任,是因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负有对另一方予以照顾、保护的合同附随义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这种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就构成违约行为。在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时,受害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诉因提起诉讼。但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不发生产品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产品责任的受害人只能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1?违约责任的发生以当事人双方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前提。在消费者以外的第三人与销售者之间或消费者及第三人与生产者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在产品责任发生时,他们不能以违约为诉因要求销售者或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而只能要求其承担产品责任。
2?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包括精神损害)的场合,即使受害人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因人身伤害赔偿不符合合同法的可以预见规则,受害人若要主张人身伤害赔偿,就只能依产品责任的规定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在产品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时,应当注意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在诉讼管辖、赔偿范围、诉讼时效、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等方面的区别,以正确地适用法律。
最新资讯
-
08-28 1
-
07-06 1
-
08-12 1
-
10-10 0
-
06-06 1
-
08-0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