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19-08-25 02:35:15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如何补偿安置?

  答: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 + 价格补贴) ×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 ×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0% 。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

  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 ×80%+ 价格补贴) ×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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