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发布时间:2019-08-03 14:23:15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拆迁房屋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房地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报经市房地资源局审核:

  (一)被拆除房屋建筑类型为新式里弄、成套独用新工房、花园住宅、公寓的;

  (二)拆迁期限超过一年的;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市房地资源局审核的其他情形。

  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等事项。

  对于符合拆迁许可证核发条件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对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

  推荐阅读:国家赔偿   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