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购买小产权房的用户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8-02 23:43:15


市民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购房者对“小产权房”并不陌生,但其实这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事实上,关于小产权房的清理问题已经提出了多年,,。17日,,国家土地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表示,“目前还没有完整统计全国小产权房的数据,今年会抓紧试点清理工作。”

  石家庄国土部门提醒称,市民买卖“小产权”房是违法行为。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针对已建和在建的“小产权房”,记者咨询了一些业内人士以及律师。

  据了解,,在集体土地上进行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的泛滥和市场有关,如果没有了市场,这些小产权房也就没有了立足之地。

  业内人士称,在制止新的“小产权房”项目出现的同时,一定要对过去的“小产权房”予以处理,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性。

  随着国家清理小产权房的开始,一些已购得小产权房的市民不免担心起来,害怕自己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但是,目前并没有出台针对购买小产权房业主的相关政策,这些业主存在很多风险。因为“购房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按土地管理法规定,耕地、林地、山地不允许盖房子,一旦遇到国家用地就会拆迁,而国家补偿的是“土地主”,并不补给房子的住户。所以,对于买房人来说风险太大了。

  济宁市房产交易处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小产权房在济宁市城乡结合部十分普遍。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已购买的市民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