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余离婚案仅4件获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07 12:35:15


离婚案件的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南昌3年里审完的离婚案件有12125件,只有61件有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判决给予赔偿的只有4件,还不到7%。

  29日,,离婚案件的赔偿率如此之低,和法律条款的不完善有关系,也和取证难有很大关系。

  据悉,《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这4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资深法官表示,该法律条款可以理解为:必须是这4种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因此许多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官司里,不认为自己存在这些行为,有的人即使承认自己有这些行为,但拒绝承认离婚是由这些行为引起的,这就让一些人钻了法律条文的漏洞。另外,受害方要合法举证比较困难。

  江西省高院称,目前离婚损害赔偿还有一个瓶颈是,很多人犹豫或未提出赔偿。而且,本来法官应该把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书面告诉当事人,但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并未形成这种制度,以至于人们不知道这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