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损害赔偿标准有望提高

发布时间:2019-08-14 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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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拟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将着重调整农机事故的有效处理、农机事故伤员的有效救助、农机事故损害事故赔偿标准等问题,其中,农机事故逃逸现象将被有效制止,农机事故的受伤人员将确保得到有效救助,农机损害赔偿标准将有望提高等内容成为此次修订的亮点。

拟修订的三个亮点:

事故逃逸: 公安机关将协助堵截

昨日开始向社会公布的《修订征求稿》规定:发生农机事故后逃逸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证人证言、农机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请求协查。公安机关接到协查请求后,应当予以协助堵截,新增的此规定无疑将有利于打击农机事故逃逸现象。

伤员救助: 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保证对农机事故受伤人员的人文关怀和有效社会救助,《修订征求稿》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医疗机构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即使在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发生农机事故的农业机械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发生农机事故后逃逸三种情况下也应先行垫付。

赔偿标准: 参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

《修订征求稿》还对农机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农机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将比以往有所提高,以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将参照上一年度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而非按照农机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新闻背景农机事故“新问题”多

在目前农村交通工具跟不上道路交通运输特别是客运发展的形势需要,农民乘车难问题未能妥善解决的情况下,拖拉机违法搭人现象相当严重,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的事故不断增多,群死群伤性农机事故时有发生,农机事故处理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旧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局限性凸现出来,许多条款已不能适用当前农机事故处理的需要。,于2006年6月2日起至2006年6月15日止,公开向社会征求《修订征求稿》的修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