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玩耍射伤伙伴眼睛 父母被判赔偿4.2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19 17:49:15


7月31日,被告冯某的父母冯剑飞、李有金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4.2万余元。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2007年10月17日早晨,幼儿冯某到小伙伴李某家邀李某一同玩耍,被李某拒绝后,冯某便用芦苇做的弓箭射向李某,导致李某右眼受伤。李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在治疗过程中,冯某的父母支付了李某大部分治疗费,但双方事后因后续治疗费用无法协商一致,。

,冯某的父母对冯某未尽到监护职责,致使冯某射伤李某右眼,应对李某右眼受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