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广校方责任险 学生在校受伤最高可获得赔偿30万

发布时间:2019-08-28 06:59:15


学校的公共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从省保监局获悉,今后每一位中小学生因为以上原因造成了人身伤害,最高可以获得累计赔偿30万元。

  根据山东保监局与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推行校方责任险的通知要求,今后,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校方责任保险的基本责任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安全管理有疏漏校方要担责

  记者了解到,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等等。

  体罚学生造成伤害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发生以下情形造成学生受到伤害,学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等等。

  保费不能向学生收取

  根据通知的要求,校方责任险的保费不向学生收取。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该险种的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其他学校原则上从学费中支出,也可由政府给予补助。保险费每年不超过5元。该险种的保险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限额4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