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潢工身亡新房变凶宅 房主获精神赔偿2.5万

发布时间:2019-08-13 23:18:15


“请来的三名装潢工莫名死在房子里,我现在根本就不敢住了。”鲁某说,他的精神极度痛苦,装修公司有责任给予他一定的赔偿。日前,记者从江苏省高院了解到,我省已将善良民俗习惯引入司法裁判,有效地化解了多起民间矛盾纠纷。

  工人身亡 新房变凶宅


  鲁某花近20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来他找到了某家装设计工作室的经理刘广,请其装修新房。一天晚上,三名装修工人便住在了该房内。天太冷,他们于是在睡前生起火取暖。第二天下午6点多钟,鲁某来到新房,想看看装修进展。刚打开房门,他就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名装潢工人瘫倒在房内,均已死亡。后来经鉴定,三人系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现在这个房子成了凶宅,我哪里还敢住啊?”鲁某的精神极度痛苦,即使转手,房屋的价格也将大大缩水。鲁某于是起诉,要求刘厂按房屋购买时价款赔偿房屋损失、装潢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247586元。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终于有了定论。淮安市中院认为,鲁某购置本处房屋是准备用来居住的,三名装潢工人在鲁某尚未启用的新购房屋内非正常死亡,房屋的实物形态虽未遭到损害,但根据民风民俗及公众的一般心理,此房将被视为“不吉”,必然导致房主在使用此房时产生心理障碍,造成其精神上的痛苦,直接对鲁某形成了精神损害,对此种直接的精神损害如不予赔偿则有违公正。鲁某最终获赔损害赔偿金2.5万元。(编辑:静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