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有赔偿能力却不执行判决 想赖账却触刑律
发布时间:2019-08-09 08:06:15
一男子有赔偿能力却不执行生效判决
一男子因人身损害赔偿案被他人告上法庭并被判令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十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男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日前,,。
丛某诉本市中年男子孙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于2004年11月26日作出判决,认定由孙某赔偿被害人丛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及诉讼费等共计10.5万元。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孙某以不服判决且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不执行。,孙某本人有一定经济收入,其爱人开小卖部有经济来源。据此,,依法对孙某家进行搜查,搜出现金3000余元。在此情况下,孙某为搪塞,写下还款保证书,与丛某达成和解协议。但此后,孙某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孙某随后被抓获。
在此案审理期间,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孙某最终履行了赔偿义务。鉴于此,,免予刑事处罚。
稿源: 北方网 编辑: 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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