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起还房贷 离婚分割房产升值部分

发布时间:2019-11-04 01:45:15


  陈先生:2004年,我首付30万,再加上按揭20万,购买了一套50万元的房屋。2005年,我跟宋女士结婚,婚后就住在该房内,她跟我共同偿还了房屋的按揭贷款20万元。现在,我们打算协议离婚,但在房屋分割上发生纠纷。原因是这房子已经从50万升值到80万,宋女士认为,她跟我共同还贷,应按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要求分得16万元。但在我看来,这房子是我婚前买的,她无权分得升值部分,我只需给她共同还贷的一半10万元。请问我的观点对吗?

  陈律师:你做法不当,宋女士的主张是合法的。因为20万的贷款是你俩婚后共同偿还的,你们俩对这20万元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在离婚时,这20万元已不复存在,而是以房屋现有价值的2/5的形态存在着,即32万。因此这一部分应归你们双方共同所有,你应当一次性给付宋女士双方共同还贷部分房屋增值价值的一半,即16万元。

  张先生:我是一木工,在一家装修队上班,今年6月份,我在给一处装修队承包的房子装修时受伤,鉴定为伤残7级,请问我是该向装修队还是房主要求赔偿呢?

  陈律师:你应当向装修队要求赔偿,因为装修队和你是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要求房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应当向人民法院举证证明房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装修队没有相应的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陈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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