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被撞后……

发布时间:2019-08-13 22:32:15


  近日,人身损害赔偿案,。

  2008年1月20日晚,樊某驾驶客车行驶时,不慎将一名貌似流浪人员的男子撞死。交警部门认定,樊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承担次要责任。事后,由于死者身份一直无法确认,,承担起维护流浪乞讨人员被侵害后权利的法定职责,,要求判令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无名氏”19万余元经济损失。

  审理中,在法官的主持下,、保险公司协商后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无名氏”5万元;民政部门尽快查明死者身份,及时移交赔偿款。毕 勇 许道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