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谁惹谁了?

发布时间:2019-08-07 03:55:15


  10月21日,调解处理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案件。

  本案中,斑某的狗交给宋某饲养。5月16日 ,宋某带狗去劳动公园锻炼时,一名厨师正在倒着走锻炼,被斑某的狗扑倒受伤。双方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要求二被告赔偿所发生的费用。本案中,被告宋某为有听力障碍的残疾人,且为无业人员。在开庭当日,主审法官建议双方进行调解。起初,原告认为自己作为厨师,胳膊受伤会严重影响日后的工作,因此主张较高的赔偿数额。但被告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主审法官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告知原告所主张的高额赔偿依据不足,且被告宋某为残疾人,缺乏收入来源,同时,告知被告也确实存在过错。最终,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二被告同意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分别再向原告赔偿1000元和4000元,即时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