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类老人伤害案呈上升趋势

发布时间:2019-08-22 03:26:15


  老人4类伤害案件呈上升趋势

  (上海)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人由于生理和心理的原因,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身心极易受到损伤。,。今年1月至10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达80余件,比去年同期上涨17.65%。目前老年人在交通事故、公共场所、养老机构以及家庭暴力等4种情况下,容易受到人身损害。

  易伤害点一 交通事故伤成“重灾区”

  今年春节过后不久,年过花甲的张阿婆去邻村的老姐妹家闲话家常。那天,张阿婆为了贪图方便,由东向西穿过马路,不料被一辆正快速由北向南行驶的轻便摩托车撞倒。虽经医院全力抢救,张阿婆还是因为颅脑损伤,不治而亡。交警认定张阿婆乱穿马路负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车主王先生负事故次要责任。

  但因张阿婆的家人与王先生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交强险外的余款。

,应由王先生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上述责任限额的损失,由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最终,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1万余元。

  【法官点评】

  道路交通事故引起老年人人身损害纠纷频发,大部分原因都是老年人主观上存在不少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全市涉及老年人的交通事故中,因老年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等违章而导致的事故占了80%以上。因此建议老年人在马路上行走时一定要走人行道;一些高龄、行动不便的老人在外出时最好由家人陪同。

  易伤害点二 公共场所受伤遇举证难

  2008年7月16日,八旬老人刘老伯出门到步行街散步,被路口裸露的膨胀螺栓绊倒,经医院诊断为左腿骨折,治疗后刘老伯落下了残疾。刘老伯找到步行街所在地的物业公司要求赔偿,但屡次交涉未果。,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总计7万余元。

  但物业公司却说刘老伯并不能证明是被路口固定石球的膨胀螺栓绊倒的。,刘老伯提供的证据互相佐证,构成证据链,可以证明刘老伯摔倒和路口螺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于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之责,对街口的石球移位后螺栓裸露的情况未能及时处理,致使刘老伯途经时被绊倒,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

  如今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内容越来越丰富,因此在公共场所受伤的案例也有所上升,其中包括在小区道路、棋牌室等场所摔倒、因运动器械受伤等。而由于这些地点往往属于老人的自身活动区域,其本身应当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因此一旦发生伤害纠纷,老年人容易遇到举证难的问题。,必须保护好证据。

  易伤害点三 老太被鼠咬养老院担责

  2008年11月的一天,吴老太的家人来到养老院看望吴老太,可眼前的情景却令他们震惊:吴老太躺在床上,满脸血肉模糊。原来她的双眼眼皮被老鼠咬破,经医院诊断,吴老太的双眼睑不规则破损及缺损。虽经治疗,但吴老太的左眼至今无法闭合,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吴老太患有老年痴呆症,养老院将其收治入院并收取了包括护理费在内的相应费用,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吴老太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吴老太在养老院被老鼠咬伤,养老院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次损害致吴老太面容受损,虽然老人目前无自主行为,但并不影响她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法官点评】

  此类案件的起因大多是老人在养老院遭受伤害,主要包括在敬老院摔伤、被动物咬伤、受其他老人伤害等。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老年人或家属最好与养老院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养老院到底应履行何种程度的看护义务要有明确约定,不要只是达成口头协议。同时,养老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监督管理机制。

  易伤害点四

  再婚家庭遭遇子女暴力

  刘大妈前两年老伴过世,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丧偶的吴老伯。两人经过一年多的相处,于今年6月办理了结婚手续。

  两位老人家再婚后感情很好,可是对母亲的再婚,刘大妈的女儿女婿却很不乐意,轮番与吴老伯为难。刘大妈请求子女不要再干涉自己的婚姻,竟被儿女骂为“老不要脸的”。女婿时常因为一点小事便对吴老伯大打出手,刘大妈因为上前阻拦,也被自己的子女拳脚相加。满身伤痕的刘大妈只得将女婿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点评】

  过去老人受到的家庭暴力,多是不肖子女不愿支付赡养费,而在生活中虐待父母。。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老年人在生活中要学会保持经济独立,不宜将所有财产过早地交给子女,再婚时要处理好财产,免得日后发生纠纷。、举报。若暴力情况仍然发生,离婚诉讼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夏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