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店被打 店主有责

发布时间:2021-06-04 06:06:15


  打工者周某:我在哈市住旅店时被同屋房客打伤,店主没有及时制止,也没有按规定登记打人房客的身份信息,我现在找不到打我的人,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黑龙江民强律师事务所陈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因店主未按规定登记房客信息,致使周某索赔无着落,故店主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夏德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