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辞职单位一次性补偿
发布时间:2020-06-17 22:48:15
农民工
只身一人到城里打工,担心公司不与你签合同;因工受伤后,又担心雇主不但不赔偿,还无辜开除人……今天,我市迎来了第三个“农民工日”,,教农民工兄弟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公司不给办社保可要求补偿
案情简介:古某系重庆一公司营业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给古某办理社会保险。
2008年8月29日,古某以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辞职。其后,古某离开公司。随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裁决由公司给付古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8000元、经济补偿金1200元。
起诉讼,请求确认不向古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判令公司向古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8000元和经济补偿金1200元,合计9200元。
法官评述:
单位掌握证据不提供涉嫌违法
本案中,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法律还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二:农民工因工受伤可参考下列赔偿
案情简介:今年2月,杨某聘请张某为其驾驶斯太尔重型自卸汽车从事运输工作,双方约定张某每月工资3000元。
3月8日,张某受杨某指派在某工地装运土石方时,因路基塌陷导致车辆翻入沟中,造成张某受伤的事故。张某经送医院住院治疗至同月25日治愈出院。
据此,,要求雇主杨某赔偿因伤产生医疗费8184.83元、误工费7700元、伙食补助费204元、护理费3850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营养费2310元、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等共计29248.83元。审理中,原告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的请求。
.83元。
法官评述:
这种情况下才有精神损失费
本案中,张某受雇于杨某提供劳务,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雇佣人杨某对受雇人张某所进行的与雇佣直接关联的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义务,故张某受雇从事运输活动时不幸受伤产生的损害后果,应当由杨某承担雇主赔偿责任。但张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而对于精神损失费,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受害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案例三:因工伤辞职 单位应给予一次性补偿
案情简介:2008年2月,陈某在一公司从事拉丝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次月20日,陈某在工作中左手受伤,住院治疗两个月。
5月,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受伤属工伤。陈某遂于7月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经该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五级。随后陈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随后,:解除公司与陈某之间的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4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553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31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887.5元、生活津贴2021.25元、护理费1470元、住院生活补助费411.6元,以上合计193900.35元,扣除公司已付的2700元,实际还应支付陈某191200.35元。
法官评述:
工伤住院公司须补助伙食费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被鉴定为伤残五级时有权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现陈某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请求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待遇,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致全市农民工朋友的慰问信
全市农民工朋友们:
金风送爽,丹桂飘香。在全国人民刚刚欢庆新中国60华诞,正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又高兴地迎来了第三个“重庆农民工日”。在这个美好的日子里,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广大农民工朋友表示亲切的问候,并致以节日的祝贺!
农民工是新时期产业工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重庆建设发展的各个领域,你们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作风,艰苦奋斗,爱岗敬业,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辛勤劳动、默默奉献,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在祖国更广阔的天地间,你们走出重庆,四海为家,用智慧和汗水为第二故乡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力量,赢得了广泛的尊重和赞扬。老百姓的生活离不开你们,重庆的发展离不开你们,祖国的建设离不开你们!市委、市政府真诚地感谢你们!
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直辖市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满怀对农民工朋友的深厚感情,积极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尽力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为农民工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别是去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帮扶的政策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农民工的不利影响,更好地帮助农民工就业创业。在这个过程中,广大农民工朋友与党和政府一道,同舟共济,共克时艰,表现出不畏困难的勇气、敢闯敢拼的志气、开拓奋进的豪气,弥足珍贵,值得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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