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人员遭电击 4方要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30 12:38:15
株洲网讯 (李卉 郑莺 袁方晨) 家政中心人员为某学校清洗外墙,过程中遭电击身亡。学校、家政中心、电业局是否该承担责任?又该如何划分责任?事故发生在2007年11月,历经两年,这起纠结的案件终于有了一审判决。
【清洁人员遭电击死亡】
2007年11月,我市某学校为迎接一次大型会议的召开,特对校园进行清洁亮化工程。《外墙清洗协议》中明确了:由某家政中心对学校的部分外墙进行清洗。由学校提供水、电等必要工作条件,其他清洗工具由家政中心负责提供。工作过程中的人身伤害、安全等事故由家政中心负责。
23日,家政中心员工叶某来到学校清洗门面楼外墙,学校工作人员在指引了地方后随即离开。下午2时30分,叶某在清洗过程中手中拿的金属清洗工具竟然碰到旁边高压电杆上的刀闸处,叶某当即被高压电击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由于第二天就要召开全国性会议,为了安抚死者家属,在安监局、、劳动仲裁委的主持下,学校与家政中心达成协议:两方一同支付给死者家属34万元,由学校先行全部垫付。
【4方承担责任】
今年3月12日,联合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认为该事故直接原因为:电杆刀闸系裸露设备,刀闸与学校门面楼的水平净距经现场勘查为1.34米(国家标准2.2米);叶某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手持金属杆工具清洗墙面,金属杆碰到高压电杆上的明刀闸,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之后,学校多次与家政中心与电业局协商垫赔偿款的返还事宜,对方却一直态度含糊。今年6月,:要求确认家政中心与电业局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由原告垫付的人身损害赔偿款。
最终,,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电业局、家政中心、学校、死者本人分别承担60%、10%、10%、20%的责任。被告家政中心向学校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7.4万余元、电业局向学校支付19万余元。
【大奔点评】:
电力设施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设计单位难辞其咎;电业局作为审核单位与产权人把关不严、,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家政中心超范围经营清洗业务,从未对清洗人员进行培训;学校明知有安全隐患存在,;叶某本人也麻痹大意。4方过失,最终对一个家庭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事故发生时,死者叶某不过36岁,天下又多了一对孤儿寡母,纵有再多赔偿,这份伤痛已长留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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