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证言当儿戏 法官坚决说“不”

发布时间:2019-08-27 07:03:15


  本报讯(见习记者 邹馥漫 通讯员 王一风)近日,。在案件中,黔江区某乡卫生院(以下简称被告)在对原告龚某(以下简称原告)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是致胎儿死亡的次要因素。近日,法官综合证据认定本案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并作出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合计29518.7元的损失。

  由于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对该案医疗行为进行了过错责任鉴定,双方对于过错责任认定并无较大分歧。但本案胎儿出生时到底是死体还是活体?这对原告能否取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原告、被告双方各执一词。

  审理该案的法官发现,该案被告曾陪同原告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且被告向保险公司提供了证言予以证明,证实原告产出婴儿为活体,随后死亡,使原告从保险公司获得了3000元保险赔偿金。现被告在法庭上辩称:“当时是从同情原告的角度,事实上原告所生胎儿系死体”,但被告没有提供其它证据予以佐证。法官认为,鉴于被告作为一个事业法人单位,更应知法守法,不能将证言当儿戏,所以不宜采信被告的陈述——胎儿系死体的证言。

  最后,法官综合证据认定本案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并作出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主张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4518.7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合计29518.7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