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赔偿两万八
发布时间:2019-08-12 17:14:15
本报讯 (记者 商为智 通讯员熊丽芬张发元)消费者陶某在阳逻一超市购物后,其头部不幸被超市门前坠落掉下的广告牌砸破,昨日上午,经工商部门调解,超市赔偿2.8万元。
10月底,为给儿子购买2岁生日礼物,阳逻街居民陶某携同妻儿一起到超市选购了一款新型的玩具车,购物后刚出超市门口,二楼处的钢架广告牌突然坠落,将陶某头部击开一个大口子。妻子赶忙将陶某送往当地医院住院治疗,患者头部被缝20多针,被症断为脑震荡,伤口愈合后恐有后遗症影响日后工作与生活,其家人因考虑到事情的复杂性,次日便到工商部门投诉。
接投诉后,阳逻东风工商所执法人员经调查,投诉属实,超市负责人王经理礼貌地接待了来访人员,并解释其事发时出差在外,主管已反映了事发的经过,并表示愿意接受工商部门的调解处理。
工商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超市赔付陶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共计2.8万元,陶某承诺不再追究超市任何责任,并自愿放弃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东风工商所陶所长提醒市民,消费者只要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了人身、财产的损害,就可以依法获得赔偿,而不论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的提供者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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