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出轨 丈夫索要“绿帽费”50万
发布时间:2019-08-17 19:49:15
,但判定无过错一方离婚时可多分财产
晨报讯(记者 岳巍)妻子有外遇,生气的丈夫把妻子打回了娘家,又携刀到岳父家把岳父刺死。
,妻子提出了离婚。服刑的丈夫不满妻子给他“戴绿帽”,同意离婚之余,向妻子索要50万元的损害赔偿。
11月初,,不支持丈夫的索赔请求,但妻子是有过错一方,丈夫离婚时可多分财产。
妻子有外遇并怀孕
丈夫一怒酿惨剧
李某是个小老板,生意还算红火,但离过一次婚后的他一直独自生活。
随着生意发达,李某的门市部招来了新员工,李某看上了新来的打工女王某,对其疼爱有加,还资助王某给她的父母盖了房子。
20岁出头的王某很感动,虽然和李某相差20多岁,但两人还是在2003年登记结婚,但结婚后两人并没有想象中的幸福,还逐渐有了矛盾。
2006年4月,王某红杏出墙,与他人有了婚外性行为,还怀了孕,王某背着李某做了引产手术。2007年11月,李某发现了王某的怀孕化验单,王某也承认了引产的事实。
李某当时火冒三丈,把妻子打回了娘家。可觉得被“戴了绿帽”的李某还是咽不下这口气,5天之后,他又拿尖刀来到王某的娘家找妻子算账。
李某曾交代,当时他一进屋就嚷着要杀了妻子,老丈人上前拦阻,可当时已经被气蒙的李某竟将岳父杀死。
妻子提出离婚
丈夫索要“绿帽费”50万
后来,故意杀人罪。
王某认为丈夫在婚后对自己不好,经常打骂自己,她红杏出墙也是因为丈夫。后来丈夫又把父亲杀了,所以2008年底,离婚诉讼。
狱中服刑的李某仍因“戴绿帽”的事怨恨王某,他觉得王某从一个小员工变成老板娘都是他给的,王某不该背叛他,,要求王某给他50万元的损害赔偿。
妻子有外遇但未同居
,因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不检点行为,对婚姻破裂有一定的过错,赔偿请求合理。,赔偿李某精神损害5000元。
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因王某婚外不当的性行为,对夫妻感情恶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且本人同意减少财产分割数额,故酌情考虑在共同财产分割过程中,减少分享数额;但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不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稳定的生活状态,一审判决王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没有事实、法律根据,不予支持。
2009年11月3日,,李某适当补偿王某房产折价款8万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规定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像本案这种情况,王某的外遇行为没有达到“同居”程度,只是发生一夜情或是通奸行为,这种外遇行为的受害方(李某)就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发生婚外性行为的一方属有过错一方,在离婚时可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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