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倒车伤磨破嘴皮无人埋单

发布时间:2019-08-12 15:43:15


  本报讯 记者魏新颖、实习生翁晓旋报道:昨天中午12时15分许,车主陈先生突遇惊魂一幕:他刚将车停到文德路路边,毫无预兆地,一棵四五层楼高的大树轰然倒下砸中车子!陈先生逃离及时幸未受伤,但爱车却“身负重伤”。事故发生后,陈先生联系多部门协商赔偿事宜,却连吃闭门羹:无人愿意埋单!

  大树说倒就倒 爱车身负重伤

  昨天中午,记者在文德路39号商铺门前看到,一棵种在马路旁、约四五层楼高的老桉树被连根拔起,横卧在一辆车牌号为粤A60D××的白色小车身上;汽车的后挡风玻璃被砸成碎片,车尾被树干压凹,四个轮胎也因不堪重负而明显下陷。事故现场,数名工作人员正在锯去卡在路边的树干,两名交警正在附近协助疏导交通。而旁边,一脸焦急的车主陈先生正在不停地打电话。

  据陈先生介绍,当时他开车途经此地,因接电话需记录东西,他便靠边停车,不料祸从天降,“我突然发现旁边的一棵大树向这边倒下,来不及多想就打开车门往外跑。”说起这突如其来的一幕,陈先生依然心有余悸。

  好端端的一棵路边大树,为何说倒就倒?对此,附近街坊各有说法。“可能和经常性的各种施工有关。近几年来,附近路面经常施工改造,挖水管、搞路面建设,把树根的生长环境破坏了,再加上近几天连日大风,大树不堪重负”。而也有街坊认为,大树会突倒,很可能是因为“白蚁把树根蛀没了”。

  找了多个部门 都说“不归我管”

  突遭横祸,损失找谁埋单?事后,陈先生立即联系了保险公司,但由于他只为爱车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该事故不在保险范围内———理所当然地,陈先生被告知“不予理赔”。随后,他又致电广州市市政园林局,但对方称“不归我们管”。一番周折后,陈先生终于满怀希望地找到大树的管理方———越秀区绿化养护管理第二工区。但有关工作人员却给出了这样的答复:“以前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但我们都不予赔偿,你还是找保险公司吧。”

  记者查证得知,该路段的路边大树的确归越秀区绿化养护管理第二工区管理。对于事故赔偿问题,在陈先生的一再追问下,工作人员最后让陈先生下周一“再来协商”。 (报料人黄小姐,三等奖100元)

  ■律师之见

  路树砸车到底该谁埋单?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翁广清律师表示,《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具体到上述的个案,倒塌大树的管理方应该负担相应责任。在此类“路树砸车”事故中,除非大树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