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万赔偿款至今未到手
发布时间:2021-01-25 16:51:15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2006年12月12日,因为医院在一次剖腹产手术中存在过错,天门吴某的妻子陈某产下一男婴后,竟成了“植物人”。如今事故已过去快3年了,吴家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却未得到一分钱的赔偿,之前垫付的十几万元医疗费也没着落,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调查。
儿子一出生就“没了”妈
吴某夫妇在一家省企驻沙市分公司工作。2006年5月,当医生告诉吴某,妻子陈某怀孕3个月后,一家人都沉浸在喜悦中。当年12月11日,陈某住进了宜都市王家畈中心卫生院,因为次日是陈某的预产期。
2006年12月12日上午9时,陈某被推进了卫生院手术室。一小时后,吴某从护士的手中接过了儿子吴思睿。然而,他的妻子剖腹产后大出血。在手术室里呆了7小时后,失血量已达4000毫升的陈某被送到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医生通过血管造影手术发现,陈某本应结扎子宫双侧血管的手术却只结扎了一侧,导致其失血过多和多脏器衰竭,以及大脑缺血缺氧、昏迷。
治疗了40多天后,陈某不但没苏醒,病情反而恶化,腹部切口开始化脓,本已长合了的伤口被腹部的脓血水涨开,腹腔内形成一拳头大的空腔。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议转更好的医院治疗。经多方交涉,2007年1月26日,陈某被送到武汉同济医院救治。经一年多的治疗后,陈某腹部伤口愈合了,生命体征亦正常,但她却成了“植物人”。
官司赢了却一分没进账
2007年4月,。经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2008年12月,宜昌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家畈中心卫生院对这起“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承担100%的责任。
,宜都市王家畈中心卫生院应赔偿原告损失91万余元(医疗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鉴于被告已支付了46万余元的医疗费,其在判决一个月内应向原告赔偿尚欠的45万余元。
不料,判决生效后第二个月,吴某找王家畈中心卫生院联系赔偿支付事宜时,该院说此事已由宜都市卫生局来管,而宜都市卫生局又将他推向了卫生院。今年3月,吴某向宜昌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以王家畈卫生院当事医生严重不负责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为由,向宜都警方报了案。眼看这判决都快1年了,可赔偿的钱1分也未进账。而为了照顾妻子和打官司,吴某辞去了每月固定收入4000元的工作,垫付了妻子在汉治疗的13万余元医疗费,支付了几万元的律师费和医疗鉴定费等。
宜都卫生局介入解决问题
本月7日,记者来到宜都王家畈中心卫生院。该院分管业务的舒章权副院长称,,但因为卫生院资金有限,加上之前已花费了40余万元,卫生院已实在无力承担后续赔偿,只能期待主管部门卫生局给予支持。
昨日,记者就此与宜都市卫生局董昌文局长取得了联系。董局长表示,此次医疗事故,卫生院方面应当负全部责任,。判决生效后,该局一直在做双方的协调工作。在赔偿方面,卫生局考虑到卫生院支付有一定难度,将给予卫生院一定的帮助,以尽快督促其解决吴某一家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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