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在妈妈腹中 爸爸就被杀死

发布时间:2019-08-23 02:59:15


  胎儿有没有受抚养的权利引来激辩。,判处凶手赔偿生活费。

  14年前,当小军(化名)还在妈妈肚子里时,爸爸不幸被人杀死。14年后,弑父凶手被捉,小军认为他侵害了自己受抚养的权利,便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由于法律目前尚无相关规定,市四中院根据司法实践和现实情况,日前判决小军获赔2万多元。

  案情

  杀人十四年后被抓

  小军是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万足镇的村民。

  1995年12月27日晚,小军的父亲刘某与邻居廖某家因为树木发生纠纷,当晚,大家到村支部书记家解决此事。调解过程中,刘某与廖父发生言语冲突,廖父准备离开,刘某手持玉米秆欲打廖父。此时,其子廖某上前与刘某发生扭打,二人跌入院坝外的砖瓦窑内,廖某手持尖刀朝刘某一阵乱捅,随即逃离现场。刘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廖某潜逃外地,杳无音讯。

  时间转眼过了14年。在没有爸爸抚养的情况下,小军如今长成14岁的少年。今年4月,在浙江温州打工的廖某被捉。市四中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处廖某犯故意杀人罪,。

  原告

  在当时,我已是“准人”

  法庭上,小军作为原告,向廖某提出民事赔偿。

  “当时,我在妈妈腹中,他却杀死了我的爸爸,让我们父子无缘见上一面……”小军在法庭上伤心地说,由于廖某杀死了爸爸,他从小没有父爱,没有享受到父亲的抚养、照顾,偶尔还会因此受到欺负……

  小军认为自己当时虽然只是个胎儿,但已经是个“准人”了,应该享有法律给予的人的相应权利,如受抚养的权利。他希望能像其他人一样,得到相应的民事赔偿。

  被告

  法律上,胎儿不是人

  “我国法律根本就没有明确胎儿有这样的民事权利。”廖某的辩护律师反驳。

  该律师认为,案发时,小军只是一个胎儿,而我国现行法律是不承认胎儿的民事权利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依该条规定,在我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只能从出生时开始算起,在出生之前不享有民事权利。

 

  胎儿已是客观存在

  市四中院认为,小军在案发时系胎儿,尚未出生,其要求被告人赔偿生活费的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支持,这在法律上尽管尚无明确规定。但廖某实施侵权行为时,小军已为胎儿的事实客观存在,如果当时小军妈妈没有怀上小军,现在肯定不能索赔,且小军出生后,其父因被杀害而不能承担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小军被抚养的权利遭到了损害。这些都是客观事实。

  此外,在我国也有类似案例,胎儿获得了民事赔偿。据此,该院对小军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判处被告廖某赔偿小军生活费23368.50元。

  日前,该院据此进行了宣判。

  律师

  在我国,胎儿只有继承权

  “在我国,胎儿是否享有其他民事权利,这一直是法律界争论的问题。”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勇称,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应继承的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显然,我国《继承法》虽然规定了胎儿的特留份额,但胎儿享有的遗产权利必须从出生开始。

  肖勇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死亡的人在我国已享有名誉权肖像权等,胎儿虽然未与母体分离,但也是人形成的必然阶段,也应该享有被抚养等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