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获得天价赔偿可能性不大

发布时间:2019-08-05 04:27:15


  速途网11月16日消息(记者 刘振宇)11月16日,搜狗诉腾讯QQ拼音输入法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并未宣判。就此热点话题,速途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杰。

  "本案关键在于腾讯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足以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对此,人民法院尚需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综合判定。"王杰律师谈到。

  搜狗公司诉称,腾讯公司在其网站上以"QQ拼音输入法:最快、最准、最干净;占用系统资源最小,利用最好的算法,最少的损耗,达到最优的性能;包含最新最全的流行词汇,任何场合均最适合的输入法"等文字,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不得有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如果搜狗公司诉称属实,则腾讯公司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同时,王杰律师表示,此案即使腾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搜狗公司诉求2051万元的巨额损失认定也是一大难题。

  王杰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关于"损失认定"的规定,确定损害赔偿额一般参照两点: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其中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本案两款软件均为免费提供给网友使用,且软件本身均未带广告,因此在侵权人获利及被侵权人损失的举证上,搜狗公司有一定的难度。最终若损失无法确定,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综合判定。"因此,从案件情况来看,即使腾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若搜狗公司没有确实和可供参考的证据,其获得天价赔偿的可能性不大。"王杰律师这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