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报怨 赢得感动

发布时间:2019-08-04 20:17:15


, 2003年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她认为,处理民事案件不仅是依法断案,也要尽量体现人性的关怀。她曾感慨:“法官固然受人尊重与信任,但有时也会受到当事人的误解。而当误解过后,法官赢得的是当事人信任及感动。”

  男子逆行被撞身亡

  2009年3月10日,黄法官承办了一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死者刘某是来自四川的一名劳务工,2009年1月2日,在龙岗区机荷高速公路平湖路口往丹平公路段,他接太太下班,因逆向行走,被一辆车牌号为粤B402××中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侧翻后砸到,当场死亡。经交警调查,该肇事车辆驾驶员无证驾驶,而刘某没有在人行道上行走,遂作出事故认定:“驾驶员对上述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死者刘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后,刘某的家属一直没有得到车辆肇事方给予的赔偿。3月10日,起诉了肇事车辆挂靠的法定车主某公司及保险公司立案后,牵引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追加拖挂车粤B083××的保险公司为被告,立案庭经审查后履行了追加被告手续,将案件移交到民一庭黄法官审理。审理期间,牵引车法定车主某公司以其住所地在盐田区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告又对裁定提出上诉。此时,肇事司机因交通肇事罪公诉,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也因为“明知肇事司机没有驾驶证,而雇佣其驾驶车辆”,作为共同被告被提起刑事诉讼。其委托代理人在刑事诉讼阶段主动提出给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黄法官接到刑庭反馈的信息后,即通知原告代理律师:“按法律规定,,现实际车主有意进行调解,双方协商调解获得赔偿,对原告更有利一些,能快点得到赔偿。”同时通知原、被告的代理人在限定期限内进行庭前调解。

  此时,远在四川的刘某妻子认为,,是牵引车车主故意拖延时间,,似乎存有“猫腻”。:“承办法官故意偏袒被告,拖延时间开庭。”进而提出了“承办法官回避”的要求。接到投诉,,原告提出的要求与事实不符,作出了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承办法官耐心说法

  面对原告方的无理投诉,黄法官心想,“明明是在为受害人着想,却还遭到他们投诉。”然而平抚下委屈后,她还是多次与原、被告沟通,积极督促案件的调解。,黄法官又调取到交警资料,了解到肇事司机确实属于无证驾驶,该情形符合保险公司保险免赔的条款,如果这样,案件判决赔偿后,能否履行也是一个问题。于是黄法官通知肇事车辆实际车主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得悉实际车主及其家属有意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争取在刑事方面的宽大处理的意愿后,黄法官觉得该案有调解的前提。

  此时,受害人妻子刚从四川过来,,要求严惩肇事司机。当来到黄法官办公室后,黄法官先给她倒了一杯开水,让她情绪慢慢稳定下来,然后为了打消误解,向她讲解了案件的诉讼流程,以及本案的审理过程,使她了解到并不是法官在拖延时间。

  “黄法官,我家里还有家公、家婆,都六七十岁了,还有一个正在读大一的儿子,全家都靠我老公,现在他没有了,我不知道怎么办。”从受害人妻子的诉说里,黄法官了解到,早日拿到赔偿款对这个家庭无疑是雪中送炭。

  谈话中还了解到,原告并没有意识到受害人在案件中的责任,对赔偿款要求过高,提出的诉讼数额高达75万多。为了下一步调解工作的开展,使原告对案件的获赔数额有一个理性合理的预期,黄法官首先向她讲明:“你老公在本案中的次要责任,是属于可减轻被告方赔偿责任的情形。”使她了解在案件中获赔的相关标准,从而提出符合实际的调解方案。

  接着,黄法官又说明保险公司在本案中的免赔责任。“现在实际车主愿意赔偿,能在调解中获赔,是最快,也是最有利的选择。”受害人妻子听到案情分析后,哀怨的目光渐渐变得依赖及信任:“法官,你替我做主吧,我听你的。”

  三次调解圆满结案

  第二天,黄法官马上召集被告的代理人到庭,让其与受害人妻子当面进行协商,第一次协商时,双方因调解数额差距过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虽然如此,黄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采取冷处理的方式,给双方一个星期的时间考虑。在此期间,又多次在电话中耐心地给双方摆事实、讲道理,等待调解时机成熟。

  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终于提出要求第二次进行协商,在这次调解时,双方对赔偿数额基本上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对于支付时间,原告担心事后支付没有把握,要求一次性支付,而被告提出确实存在支付困难,没法一次性支付,最后因原告不肯让步,双方不欢而散。

  第二次调解不成功主要问题出在原告方,黄法官遂向原告提出由车辆挂靠的法定车主承担担保责任的方案:“肇事方出了这么大的事,经济受了很大影响,为了不影响后期款项的支付,可以让法定车主对后期款项的支付承担担保责任。”原告方同意了这个方案。多次做工作后,法定车主同意“用实际车主挂靠在其名下的两部车辆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次双方到庭调解期间,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杨法官也积极协助做调解工作,通过女法官语重心长的说服,最后达成了肇事车主赔偿原告48万元,第一次支付25万元,余款于2009年12月支付,以及法定车主对后期赔偿款项用挂靠车辆承担连带赔偿的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当天,原告拿到了第一笔赔偿款项25万元。她再一次来到刑庭,但提出的请求是:,对肇事司机及实际车主从轻、减轻处理。

  案件终于以调解结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黄法官,你以德报怨帮助我,真是太谢谢了!,并为以前的投诉表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