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股份转让费

发布时间:2019-09-22 21:09:15


  有不少的人在手中有多余限制的土地资源时,会选择将土地股权转让,借市场的力量发挥每块土地的作用。那么土地股份转让费有哪些呢?土地股权转让办理有什么程序呢?的小编专门为大家收集了有关的法律知识,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股权转让税费

  1、营业税

  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2、所得税

  需缴纳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

  3、印花税

  需缴纳

  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股权转让与土地转让有什么区别

  由于股权转让与土地转让特质的不同,这让两者之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差异。构成要件、转让条件、登记部门、发生税费、发生税费、适用法律都有所不同。具体差异如下:

  差异一:构成要件不同

  转让主体、转让标的和转让条件均不同。在土地转让中,转让的标的是实体资产,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权人,即公司法人或自然人,而不是股东。因此构成土地转让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即在原来合法使用基础上的再次转移;二是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存在于两个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即转让方、受让方必须在同一时点同时存在。

  差异二:转让条件不同

  以出让土地使用权为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差异三:登记部门不同

  土地转让双方当事人应依法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发生转让的,无需办理变更土地登记。如果认为股权发生转让就必须办理变更土地登记,那么,只要上市公司的股权因股票的买进卖出而发生变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要根据千变万化的股市来实时进行土地登记,这显然是不可行的。

  差异四:发生税费不同

  土地转让时,发生的税费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股权转让时,从税收上看,现阶段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等。从表面来看,似乎股权转让的税负明显低于土地转让,可以规避土地增值税等。

  差异五:适用法律不同

  股权转让与土地转让由不同的法律所调整。土地转让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与土地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所调整。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土地转让的概念、转让方式及转让条件。而股权转让则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有关法规。

  三、土地股份制

  土地股份制是以行政村或经济社(村民小组)为单位,通过全面丈量土地、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然后以净资产量化给符合条件的当地村民配置股权。配股方法则各地因地制宜,大体有三种:单股权(基本股权)两档次和多股权(基本股、承包权股、贡献股)多档次。

  通过股份制改造,一方面,将土地价值资产量化为股权,均等地分配给每个农民,使农户成为土地所有者,完成农民集体的所有权量化的任务;另一方面,将农民所有的土地实体资产的经营权交给集体经济组织,使其成为土地的经营者,负责土地的经营活动,从而形成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和农户个体所有的新双层产权制度。

  以上就是的小编专门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土地股份转让费的知识,现如今虚拟资本的发展让股权转让和土地转让混合在了一起,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往往也会使其包含的土地使用权也发生转移,所以适当了解有关内容是十分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