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不赔石家庄市政府赔吧

发布时间:2019-08-14 05:27:15


  冤有头,债无主。

  石家庄中院日前作出裁定,终结已无财产可支配的三鹿破产程序。裁定中显示,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这意味着,结石患儿将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见今日本报A15版)。

  报道说,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宣告破产后,成立破产清算小组对尚存的财产进行清算,而后,按照一定顺序进行偿还。优先偿还的部分包括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此后是抵押债权,即如果有银行贷款,那么需要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作为财产抵押给银行还债。最后,才涉及到偿还普通债务,包括对患儿的赔偿部分。但是,还没轮到结石患儿,三鹿的钱就全部赔完了。

  于是,我们不得不对这个“赔偿顺序”表示怀疑。跟银行、三鹿员工相比,结石患儿是最弱势的“债权人”,与其说是债权人,不如说是受害者。受害最重、最可怜、最无辜的人被排在最后一个,是不是“法律规定”成了一些人手中的橡皮泥呢?如果真是按“法律规定”做的,那么相关“法律规定”真该改改了,因为它已经成了弱肉强食的帮凶。

  在排定这个赔偿顺序的时候,有哪些人参加意见了?有没有听取结石患儿的家长或他们的律师的意见?我估计,最大的可能是,根本没有他们说话的份。按照我们熟知的“国情”判断,“赔偿顺序”不可能是石家庄中院独立决定的,石家庄中院不可能不看石家庄市政府的眼色行事。

  即使是石家庄中院裁定的赔偿程序完全合法,也该有人对结石患儿作出赔偿,这就是石家庄市政府。三鹿是石家庄的重点企业,利税大户,是石家庄市政府的“长子”与宠儿——从利益关系说,是“子债父还”;发现结石患儿后,石家庄市政府还瞒着捂着,从道义上说,石家庄市政府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个“赔偿”,并不是哪一个市长或副市长从自家的存折里拿出钱来——赔偿的钱还不是纳税人的钱,全体劳动者的钱?但是,石家庄市政府出面赔偿,仍然是有意义的,因为这表明政府愿意承担责任,表明它还在乎自己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与信誉。

  现在人们好说软实力,喜欢说我们在国外办了多少孔子学院,喜欢说外国人多么喜欢中国传统文化。依我看,这些都是皮毛,一个国家最重要、最核心的软实力,是源自社会公平的全体国民的凝聚力,是本国国民的归属感、公平感、幸福感。这样的软实力才让人信服,才有感召力。如果结石患儿真的成了社会的弃儿,我们有什么脸面奢谈“软实力”?

  只要有起码的良知,设身处地替患儿家庭想想,都会感到不寒而栗的:摄入三聚氰胺,会损害人体和动物的生殖、泌尿系统,产生肾、膀胱结石——即使能治好,患儿的健康也已受损,父母将为孩子的将来担心。治疗费用也会使他们陷于贫穷,何况有不少患儿家庭本来就不富裕;由此又会引发出什么社会问题,不是我们所能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