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对溺水身亡的孩子负责
发布时间:2019-08-23 18:25:15
律师信箱
【读者来信】 上个月我有个亲戚李某带着7岁的儿子小明出去玩,遇到天降暴雨,在路边某村鱼塘路基上的茅棚避雨,李某忙于给老公打电话,儿子小明靠近鱼塘逗鱼玩,不慎掉入鱼塘中溺水身亡。该鱼塘是某村委会开挖经营的。请问谁该对孩子的溺水负责?
【律师解答】 来信反映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争议的焦点是鱼塘所有人、使用人是否有赔偿责任。7岁的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避雨过程中因其母亲李某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致使小明溺水身亡,故小明母亲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村委会作为鱼塘的所有人及使用人,疏于管理,未在鱼塘周边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所以村委会也有过错,对孩子的溺亡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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