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独立才能关上“砒霜门”

发布时间:2019-08-28 02:26:15


  2009年12月1日,: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抽检产品全部合格。至此,沸沸扬扬的“砒霜门”告一段落。此前,,发现其中“总砷超标”,并在第一时间发布了预警信息。

  让人纳闷的是,?在我国负责产品检测的是各级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应该提醒技术监督检验局进行检验。

,都属于法定的检测机构,它们监测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单从程序上来看,法律责任。但监测结果的公布,却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

。但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除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外,,也无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不少评论者认为中国政出多门,检验机构不统一,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乌龙”事件。但在笔者看来,问题关键不在这里。在行政主导的管理模式下,如果权力过分集中,那么可能会引起更大的灾难。试想,如果各类检测机构都集中统一管理,它们彼此之间存在隶属关系,那么,为了维护他们自身的信誉,他们一定会将错就错,作出相同或者类似的结论。

  所以,减少行政管理,改变检验检疫体制才是问题的要害。在许多国家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允许消费者组织自行建立有关产品检测检疫机构,并且定期通过消费者刊物对外发布监测检疫结果。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确保商品检验检测的中立性,专门设立由专家委员会负责独立运行的检测机构,这些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对外发布检测结果,不受行政监督。

  透过这一事件我们应该从体制的角度深入思考,为什么我国的检验检测机构会出现如此错误的结论?为什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急不可耐地对外发布检测结果?说白了,就是因为行政权力不受约束,行政机关及其下属的检验检疫机构惟命是从。只有建立独立于行政机关、真正对消费者负责的检验检疫机构,并且授权他们独立地对外发布有关信息,类似的闹剧才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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