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楼坠下 治疗费找不到着落

发布时间:2019-08-22 13:46:15


  红网湘潭12月14日讯(记者 白杨)“周某受伤住院一个月,治疗费花了近4万元,包工头只出了1.7万元,后期治疗费毫无着落。我们很急,不知如何办才好。”12月13日,湘潭县杨嘉桥镇泥工周某的家属,向本报反映了面临的困惑。

  从3楼坠落造成右手骨折、小肠破裂

  4个月前,周某的同乡黄某在湘大附近承包了一栋民宅的建筑施工业务,总工价是8万元。周某应黄某的邀请前往工地做泥工,不料11月15日上午8点左右出了安全事故。由于脚手架的一根横档突然脱落,周某从3楼坠落,虽然是臀部先着地,侥幸保住了一条命,但全身多处严重受伤,最厉害的是右手前臂骨折,小肠破裂。

  经过市中心医院一个月的抢救和治疗,黄某目前已无生命危险。医生说,除了已经产生的近4万元治疗费以外,后期治疗费用尚需1.5万元左右。

  伤者家属请求司法援助

  周某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一切开支全靠他做泥工去挣,经济条件很不好。4万元治疗费中,包工头黄某只出了1.7万元,户主出了3000元,其他的钱都是周某的亲属们东拼西凑来的。如今,一家人已经到了山穷水尽、借债无门的地步。

  黄某说,他是一个乡下农民,没有建筑施工资质,更没有什么公司财力撑腰。做这笔工夫本来就没有什么钱赚,这样一折腾他也无能为力了,除非户主一起来承担责任。而周某及其家属认为,黄某是包工头,所有的责任应该由他来承担,至于户主有没有责任,他们不好干涉,尤其是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找。

  由于周某及其家人和黄某的观点没有达成一致,双方矛盾与日俱增。周某的家人无可奈何,已经向杨嘉桥镇司法所反映情况,希望司法所出面协调,尽快拿到治疗费,解决燃眉之急。

  律师详解赔偿责任

  针对周某的遭遇,湖南公畅律师事务所唐恒律师分析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如果黄某与这个户主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时,户主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他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就应该对周某的治疗费负连带赔偿责任。否则,由黄某负责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