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丧继承权吗
发布时间:2020-11-15 18:47:15
■ 以案说法 ■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是否丧失继承权?
耿某是个儿女双全的人,曾经是很多人羡慕的对象。然而就在他遭遇车祸后,他的儿女们竟然从未去医院探望。当耿某的伤情好转理应出院时,竟然无亲属前来接他。由于长期无人照料且得不到正规康复训练、治疗,耿某最后被活活饿死在病床上。
耿某死后,他的儿女以耿某遗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将车祸肇事一方告上法庭,索赔40万元。
生前得不到子女照顾,死后子女却可以他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的身份提出高额索赔——这到底合不合法?
最近,。
离婚又遭车祸
1958年出生的耿某,生前居住在无锡市新区硕放镇,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他作为上门女婿与李芬结婚,并落户到岳父母家。1988年初、1989年下半年,女儿耿虹、儿子耿阳相继出生。在邻居的眼中,耿某儿女双全,妻子的家境又比较富裕,他是一个幸运又幸福的男人。
然而,耿某却身在福中不知福。他先是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接着又开始酗酒,此后,耿某将大量时间花在吃、玩方面,对家务和孩子的照顾时间越来越少,夫妻俩的关系变得紧张起来。1992年春,耿某因赌博被单位除名后,夫妻矛盾日益加深。1994年3月,夫妻俩大吵一架,耿某便离家出走,从此对妻子和年幼的儿女不闻不问。
由于耿某长期离家不归,起诉,要求与耿某离婚。,准许二人离婚,一双儿女由李芬抚养。耿某就此不再与前妻、儿女往来。
2008年1月9日下午1点50左右,醉酒后的耿某骑着电动车在无锡新区梅育路上逆向行驶时,与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耿某随后栽倒在地,脑部、腿部不同程度受伤。轿车司机林女士赶忙将耿某送往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
耿某被送入医院后,警方急切地寻找其家属,然而经过调查发现,耿某早已离婚过着单身生活,无法寻找其亲属。后来,经过多方了解,终于找到了耿某的哥哥耿永。耿永闻讯后立即赶到医院探望,并及时将耿某车祸受伤的情况通报给其前妻李芬,希望耿某的一对儿女能到医院帮助照料自己的父亲。然而,李芬认为,耿某与其离婚多年,一直未尽到父亲抚养子女的责任,子女因此无照料耿某的义务,所以,其子女一直没有前往医院探望。
就这样,耿某孤零零地躺在医院的病床上,靠医院的护士帮助料理。
活活被饿死
2008年5月,经过医院精心治疗,耿某的病情大为好转,医院便通知他出院,并叮嘱其出院后,要及时进行康复训练。然而,此时却无亲属来为耿某办理出院手续。由于其脑部、腿部受伤,耿某的语言表达能力受限,行动也不太方便。因无任何亲属前来接他出院,耿某只能在医院病床上躺着,起居靠护士照料,生活费用靠护士们捐款。
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正规康复训练,耿某的食物吞咽功能越来越差,体质也越来越弱,渐渐只能靠饮流质食物维持生命。对此,医护人员十分着急,希望其家人尽快将耿某接出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然而,他的女儿、儿子却始终不见踪影。
2009年6月2日,耿某在医院去世。
后经法医鉴定,耿某是由于吞咽困难,导致严重营养不良,最后被活活饿死。
交警找到耿某的女儿耿虹、儿子耿阳,希望姐弟俩能料理父亲的后事,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然而,姐弟俩却认为,耿某生前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他俩心中早已没有这样的父亲。因此,他们对交警的话置之不理。
交警转而对姐弟俩说:“你父亲是被车祸撞伤住院后死亡的,依法应得到一定数额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你们作为他的子女,是其惟一继承人。”
见交警说可以继承一笔赔偿金,姐弟俩才同意出资安葬父亲。当耿某尸体从殡仪馆火化后,耿永希望侄儿、侄女依照风俗将他们父亲的骨灰放在家里祭奠几天再下葬。然而,姐弟俩却直接将耿某的骨灰送到田野中掩埋。
索要死亡赔偿金
2009年9月5日,耿虹、,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0万元人民币。
被告林女士认为这笔钱自己不应该出。理由如下:2008年5月,医院已向耿某发出出院通知书,这说明车祸后,耿某经过治疗已经转危为安,并达到出院要求。是由于其女儿、儿子不愿接应其父亲出院,没让耿某得到正规康复训练,才使得其父亲伤情加重。况且,法医已经鉴定,耿某是由于营养不良被饿死的,而不是因交通事故致死的。
而耿虹、耿阳则认为,耿某的死亡与车祸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由于发生了车祸,才使耿某受伤住院,因为头部受伤才导致吞咽功能发生变化,因为吞咽功能降低,才出现饮食困难,导致营养不良而死亡。所以,,作为车祸肇事一方,林女士必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林女士认为,作为耿某的子女,原告在其父亲车祸受伤时不闻不问,而耿某去世后又以其遗产继承人的身份索要巨额赔偿,这并不合情理。
耿虹、耿阳的代理律师认为,由于多种原因,耿虹、耿阳姐弟俩没能去医院探望其父,但不影响遗产继承,姐弟俩是其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父亲车祸后因为没人照料而被活活饿死,作为他的亲生子女有无责任,有无资格继承父亲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此案经过当地媒体披露后,在广大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不少人对此议论纷纷。
市民陈小姐认为,抚养与赡养是同等的。耿某早年离家出走,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没有责任和义务去医院探望、照料他。
而市民张先生则认为,百善“孝”为先,尽管父亲没能尽到抚养之责,但子女不可以此对抗不尽赡养、照料之义务。以怨报怨,这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格格不入。耿某车祸住院后,作为已经成年的子女竟然从未探望,最后导致父亲被活活饿死,这太过分了。
对此,无锡市一位基层法律工作者认为,耿某的子女虽然未前往医院探望、照料车祸受伤的父亲,这只能受到道德方面的谴责,不能替代法律赋予的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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