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上了全险 车主也需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20 02:51:15
车主刘先生前一段时间因交通肇事摊上了官司,人身损害赔偿。刘先生拿到判决书后却大呼意外:我的车已经上全险了呀,怎么还让我自己赔偿?保险公司干什么去了?
其实,刘先生的想法在广大司机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很多司机认为:只要把险种上全了,就高枕无忧了,就算肇事伤人了,也由保险公司替我赔偿,自己不用出一分钱。其实不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仅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另外,赔偿范围也要受保险条款的限制
本案中,车主刘先生在A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就医疗费部分,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刘先生投保的交强险合同约定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元,而事故受害人花费的医疗费总额是5万余元,因此A保险公司仅在1万元的额度内予以赔偿,其余的4万余元需要刘先生自己赔偿,但因刘先生又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险,额度为10万元,所以B公司应在1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予以赔偿以折抵刘先生应承担的部分。
这样看来,刘先生可以不用赔偿了,但实际情况是,就算在限定额度范围内,商业险也不是全额赔偿,而是按照保险合同条款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按比例剔除一部分后进行赔偿。例如使用乙类药品、丙类药品的费用、大型仪器检查费用、伤残器具费用,一次性卫材费用等,保险公司都要按比例剔除一部分后再给与理赔。鉴定费用、相关的诉讼费用等,商业险则不予赔偿,全部需要当事人个人承担。
本案中,刘先生在车辆上了全险之后,仍然个人自掏腰包赔偿伤者1万余元。在这里给广大司机朋友提个醒:车辆上了全险之后,并非完全免责,保险范围和额度外的费用仍需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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