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月大儿子竟患脑瘫

发布时间:2019-08-17 18:28:15


  儿子小某已经7个月大了,却连翻身都不会,张某和丈夫觉得事有蹊跷,便带小某去了医院,诊断结果让张某夫妇几乎晕倒,小某竟是个脑瘫儿!得知儿子脑瘫很可能跟生产不当有关后,张某立马想到自己在产院的经历,难道孩子的病真是那时落下的?搜集证据后,张某夫妇将某产院告上法庭。

  7个月大儿子竟患上脑瘫

  张某夫妇在2007年12月喜得贵子,希望儿子健康快乐的他们特意给儿子取名“小某”。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夫妇发现,正常孩子3个多月就会翻身,可小某直到2008年7月还不会翻身。张某夫妇赶紧带小某去了医院。经诊断,小某被确诊为脑瘫。后来,小某在医院累计住院406天,花费医疗费42600余元。经过咨询,医生告诉张某,如果在生产时待产时间过长,可能导致新生儿窒息缺氧,造成脑瘫。医生的话提醒了张某,她想起自己在某产院是自然生产的,但生产时曾出现宫缩乏力,难道孩子真是因此患上的脑瘫?

  搜集证据发现诸多疑点

  孩子出院后,张某拿着自己在产院生产前后的病志向专业人士咨询后发现,生产前,该产院对小某的体重及头径大小等的估计均严重偏小,而且在张某出现继发性宫缩乏力的症状后,该产院也没有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今年5月,张某夫妇以小某作为原告将某产院告上法庭,要求该院赔偿医疗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今年6月11日,大连市医学会对此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本病历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某产院承担主要责任。

  医疗事故医院需担责

,该产院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原告人身损害,经大连市医学会鉴定确认为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原告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日前,,判令被告某医院承担原告合理损失的70%,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28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医疗鉴定结果

  大连市医学会认为,某产院对胎儿体重估计误差极大,错误采用自然分娩方式,且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继发性宫缩乏力、持续性枕后位、第二产程停滞等情况处理不当,鉴定结论为本病历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