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轧断腿 男子索赔案终结
发布时间:2019-08-26 23:24:15
一名乘客在候车时掉下站台腿几乎被进站列车齐根轧掉。经过多年诉讼最终获得地铁有史以来的最高赔偿80万元。2009年10月开始再审,,其要求的290万赔偿未获支持,并判其退还地铁公司55万元。
昨天下午,,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一次性补偿吴某25万元。原告律师金占良说,“这意味着此案又回到了原点,我们还得上诉。”
2004年9月29日,乘客吴某在地铁南礼士路站赶车时掉下站台,被轧断双腿。2008年6月,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地铁公司赔偿吴某经济损失50余万元,以及3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此后,吴某再次起诉地铁公司,索要已经发生以及后续发生的辅助器材费用和护理费,总计170余万元。
在吴某另行起诉后,地铁公司开始申诉,认为判决他们按80%的比例赔偿不合法,但被市高院驳回。随后,。。
今年10月,。由此吴某与地铁公司展开了第三轮诉讼。在此次诉讼中,吴某最终索赔金额是290余万元,除了假肢费用和残疾赔偿等项目外,精神损害赔偿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对此,吴某的代理律师金律师解释说:“地铁的侵权行为给吴某造成的精神损害非常严重,这次被发回重审再次增加了他的精神痛苦。”
,吴某存在重大过错,其要求地铁公司赔偿290余万元,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判决地铁公司一次性补偿吴某25万元。
附:案件进展
2004年9月 在地铁南礼士路站,吴某掉下站台被轧断双腿。
2005年11月 ,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第二年3月,吴某上诉败诉。
2006年11月 吴申请再审,案件发回重审。
2008年1月 。
2008年6月 地铁公司上诉被驳。次年6月,地铁公司再审申请被驳。
2009年7月 。
2009年9月 北京市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9年12月18日 ,从公平原则出发,地铁公司应给予吴经济补偿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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