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可获免费公证服务

发布时间:2019-12-21 12:46:15


  12月21日,我省司法厅正式出台《安徽省公证法律援助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公证机构及其执业公证员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决定,对农民工讨薪、见义勇为等11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证当事人提供免费公证服务。

  该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主张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等的11种公证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公证法律援助。

  该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应当向公证事项管辖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如果未主动提出公证法律援助申请,但公证机构发现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并提供帮助和指导。